扬州市涉企收费项目目录

说  明


  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两个率先”,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在近年来我市治乱减负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江苏省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结合扬州地方实际,按照民营企业在前置审批、注册开办审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正常生产经营、涉及车辆船舶以及委托服务、政府性基金等七个类别,编印出《扬州市涉及民营企业收费项目目录》(含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目录》),企业应按类别查找使用。现就编印《目录》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目录》中列入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名称、标准、征收范围执行,没有列入的不得向企业征收。确实属于编印遗漏,收费单位应及时将收费依据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审核,以便及时增补向社会公布,否则企业可以拒付。
二、今后各收费单位如需新增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变更收费范围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领取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按证收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一经发文公布,应立即执行。市委扬发〔2004〕12号文件中关于“证、照、牌”免收工本费的具体项目待省明确后贯彻执行。
三、对收费子项目、收费标准较多的,限于篇幅,《目录》中只列出了上一级项目名称,在收费标准一栏中注明了“见文件”,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当向企业出示有关文件,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仍有不清楚的,可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查询。
四、《目录》所列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立项审批依据为截至二00四年五月底的国家、省、市有权部门出台的仍在执行的有效文件。此后新增项目、调整标准和范围或者取消项目一律以有权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五、《目录》由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目录》在编排和内容上如有不当或错漏,欢迎来电、来函指正。
咨询电话:
扬州市物价局 7863598
扬州市财政局 7863570
举报电话:  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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